第五十三章 占田制(2 / 4)

大晋司马衷 澜沧听雪 3507 字 2023-11-15

到了汉末,荀悦又提出了以人口数占田的想法。即将占田对象由类别细化到个人,明确每个人的占田数额,设置最高限额,而且不能买卖土地。不过,因为汉末朝廷自顾不暇,而后又是三国混战,当权者的重心并不在土地改革上,这个想法也没能实行。

要解决如今的问题,遏制士族侵占土地,提高农民耕种的积极性,须得总结历朝土地制度的利弊,想出一个可行之法。

司马衷先找司马攸、李熹、山涛、杜预等有才干且自己信得过的人,询问他们有何良方,然后集各家之言,再参考以往的土地制度,同嵇绍裴浚等人在东宫秘密地起草了新的土地赋税制度。

首先,该制度是建立在秦汉的占田制的基础之上,可以说是改良版的占田制。此制度规定所有人,不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都有占田的权利,但是禁止买卖土地。虽然大多数良田已被士族豪门侵占,但还是有许多中等荒田,如此一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再次拥有土地,以此来提高农民耕种的积极性。

其次,该制度参考了董仲舒的占而有限的思想,以及荀悦的以人口数占田的思想,并规定占田最高限额,制定了男女计口占田课田的制度。男子一人最多可占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需课税。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这样可鼓励农民多加开垦荒田,因为男有二十亩,女有十亩不用课税。

再次便是户调式。凡是丁男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司马衷觉得历朝历代的赋税都太重了,因此在起草该制度时尽量调低了赋税额度。

以上的占田课田制以及户挑式都是针对农民的。对于士族特权阶层,该制度规定,一品官员可以占有的土地面积为五十顷,官职每降低一品,可以占有的土地面积就减少五顷,直到九品官员,可以占地十顷,如有超出需要充公官员无论品级,都不用课田以及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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