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点了点头,但朱慈炤又突然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无法一个村子集体灌溉,那我能不能将自己的五亩地的水集中浇灌一亩地?”
“不行!”
李定国依旧摇了摇头:“朝廷有明确的规定,水资源被视为土地的附属品,用水权是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这就是水随地走原则。
由于权利与地块严格对应,农户不能私自将甲地的水挪到乙地使用,一旦脱离其对应的土地,那份用水权在法律上就已失效。
其次,水利和地块的问题,并不是自家所有的地块都是在一起的,而是分散的,水从总渠下来后走那个分支水渠,这是定好的。
若有人私自改变水程,将对用水秩序造成破坏,并会受到严厉惩罚。
第三,依旧是风险的分散,这个上面已经讲过了。”
“既然不能改变水程走向,那我能不能去河里自己挑水?”
“不行!”
李定国再次否定:“首先依旧是水随地走,在灌溉时期,这里的水是官府的、是所有百姓的,不是无主的。
一个人去挑没事儿,那一千、十万人都去挑呢?
大家都去挑水的时候,下游的水必然减少,下游一定会闹事儿的。
其次,一些农学书中有明确的记载,一次透彻灌溉约需六十到立方米水。
如果用扁担挑水,假设一担约五六十斤,也就是说四十担才一立方,这么算下来浇一亩地要挑两千到三千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