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赋税折钞。对老百姓应该缴纳的赋税,允许他们按照一定的比例用宝钞缴纳。据《明会典》规定,三十贯宝钞抵一石大米,二十五贯宝钞抵一石小麦或者大豆,四十贯宝钞抵一斤生丝。关于这一政策的记载,也可以从《明会典》中找到:《明会典》记载:“令各处税粮课程赃罚,俱准折收钞”
第二,以钞中盐。允许军民用宝钞领取勘合,然后换成食盐。要知道食盐可是生存的必需品,可见为了宝钞顺利发行,朱棣也是拼了。
此后的仁宣二帝同样制定了一些新的措施,来保障宝钞的发行。比如用缴纳宝钞的方式来抵除部分罪行。
《明仁宗实录》记载:“以钞法不通,命军民犯笞杖罪者,定等第输钞赎罪”。
但是到了宣德三年,由于宝钞市场存量过多,贬值幅度太大,明宣宗就下令停止宝钞的发行,从此以后明朝再没有发行新的宝钞。
总结一下永乐至宣德年间宝钞发行的特点,可以这么说:提高发行速度,增加发行数量,最终停止发行。
不过也只是停止发行新的宝钞而已,国家并没有禁止宝钞的流通使用。因为市场上还有大量的宝钞,所以完全可以满足需要。因此从正统皇帝开始,宝钞仍然在政府的支持下,继续在商品领域流通。国家也经常使用宝钞来支付王公大臣的俸禄,或者作为赏赐外国使臣的奖品。这一时期宝钞流通的特点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流通规模较小,但仍苟延残喘。
宝钞从兴盛,一直到最后的衰亡,这其中有很多的原因,其中之一便是缺乏准备金,币值不坚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