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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说明的门槛
首衡决定召开第二次听证。
编号:
hrg-str-04。
此次听证对象,不再是副执印,而是主执印。
宗门内外的目光汇聚。
许多人不愿相信掌心的影子会延伸到权力核心。
但规则既已铺开,就不能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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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当日,公衡堂内座无虚席。
主执印步入堂中,神情沉稳。
他没有回避压痕问题。
“我确曾触达会议工具体系。”
堂内微微骚动。
他继续说:
“当时隐性回退席位作为技术备份讨论之一,我未正式批准,但未明确否决。”
未否决。
这正是灰区。
江砚开口:
“未否决,是否等同默许?”
主执印沉默片刻。
“在当时情境下,我认为效率优先。”
效率。
这个词曾被反复使用。
江砚没有反驳效率,他问:
“是否意识到未编号回退席位可绕开审计?”
主执印答:
“当时认为属于内部技术冗余,不涉及审计绕行。”
“是否评估其与议题压缩锁关联?”
“未充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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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构性责任
听证焦点不再是个人动机,而是结构责任。
江砚提出关键问题:
“若主执印对隐性回退席位知情且未否决,是否应承担结构性监督失职责任?”
堂内安静。
供奉代表首先发言:
“知情不否决,即为默认。”
堂口长老紧随:
“结构设计未纳入编号,权力监督存在缺口。”
主执印未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