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话倒也并非完全迎逢陈伯宗。
毕竟陈伯宗此番拿出的新制度,是朝廷实实在在的向士卒让利。
比如军士须上缴的军粮份额,由原本的二十石降低到了十石。
比如军士婚娶之后还可获得三十亩的子女田,若军士战死,则此田由军士子女承袭。
比如新制度下,军士四十五岁之后便无须再服兵役,且可保留三十亩的份田直至六十五岁。
这些都是听起来就非常好的制度,一旦施行,足可以让陈国的屯田兵们改头换面,战斗力提升一个台阶。
可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制度的落实呢?
周罗睺也在思虑着与韩子高同样的问题,不过他不似韩子高那般明明心有顾虑却不敢言说。
但听他道。
“陛下,此策虽善,然则何以督查其事?且若用此制,所需新田又何以垦殖?”
陈伯宗将那文书翻过一页。
“此处已有略述。”
原来,他这卫所制度与后世明朝的卫所制还有所不同,从上到下,只分为卫、千户所、百户所三级。
每个百户所,领四十五岁以下兵丁二百,每个千户所领四个百户所,有兵一千二百,每个卫领五个千户所,有兵六千。
卫的长官称指挥使,直接向朝廷负责,主掌所辖千户所的练兵、监察等事宜,但并无调兵之权。
千户所的长官称都尉,向指挥使负责,主掌本千户所的练兵、垦田、均田等事。
百户所的长官称校尉,向都尉负责,主掌本百户所的练兵之事。
大体上,这是种以千户所为单位进行屯垦均田,进而寓兵于农的军事制度。
当土地不足时,则由朝廷拨给种子、农具、口粮,千户所组织所辖当值兵丁进行垦田。
当土地充足时,千户所则化身半兵半农机构,为朝廷提供正值青壮年的卫所军。
周罗睺看罢那处文字,明白了皇帝是想调动那些本该当值为兵的士卒来开垦新田,从而解决垦田不足的问题。
在他看来,这也确实可行,只是,他还是觉得单靠一个卫指挥使,恐怕并不能做到对千户所的有效监察。
陈伯宗觉察到了他面上的神色,当即解释道。
“除指挥使外,朕有意,使每千户所辖兵丁,每三年于兵丁中选四人为监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