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献俘太庙、告捷于天之大典。
赐予所有参战将士“北征突厥凯旋”绶带,允其荣归故里。
特许有功将士代表,披红挂彩,游街夸官,使长安士庶共睹英雄风采,同沐天恩。
七、永志功勋,长存典范。
敕令史官详录此役经过及将士功绩,载入国史。
命画院待诏,绘制《北征突厥功臣图》。
将此役之经验、功勋制度及忠勇事迹,颁行天下各军府、州县,以为后世表。
最后,更细致的奖赏措施,内阁予以完善,然后再行发布。
此令!望三省六部,各省州县,一体遵行,不得延误!
有功必赏,有绩必录,使我大唐将士皆知,忠勇报国者,朝廷必不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