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兵部尚书、总督塞北军民官(于)谦奏曰:大宁新定,总兵官(石)亨守土有方,不宜调动。乞免之。
上问计与朝堂。
直曰:谦乃治世之臣,料所言不虚。愿从之。
上曰:(范)广乃京营旧部,北拒达贼数立奇功,军中威望甚重,代(石)亨足矣。令亨速归,不得牵延。
谕:开平卫都督同知(石)彪,仍亨从子。征达贼数年,因功得封冠军伯,累功至侯。今宜迁彪至辽东,暂充右副总兵,以待后进。
同日,兵部尚书(罗)通奏曰:交趾贼寇狡诈,其民众受贼所惑视天朝大军与仇敌。云南左副总兵官(柳)溥待人过宽,宜另遣名将。
上问对。
兵部左侍郎(俞)纲奏曰:自我朝立国始,太祖允沐府世代镇守云南。朝廷天兵数征麓川,沐府皆有随军征战,可遣之。
上曰:五征麓川,黔国公甚失众望。朝廷厚待不忍苛责,准(沐)斌袭爵。至今十载,毫无建树,朕深恨之。宜令黔国公(沐)斌充左副总兵,西平侯(沐)春充右副总兵,各领一军听候(柳溥)号令。更赐溥御剑一柄,阵前调度诸军,违令者可先斩后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