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老爷到家第一件事,把儿子叫来狠狠地动用家法揍了一顿。平时里在乡里乡亲的飞扬跋扈,哪知道天高地厚?平白无故打死了皇亲国戚,还能有好果子吃?这事还不能说,一说出去定是死路一条,说不定还得搭上全家老小。这次事情如果能蒙混过去,估计就只能吃糠咽菜了。如果蒙混不过去,那就直接准备秋后问斩了…冯老爷勒令老婆和家丁们把少爷看好,束足家中,一月不许出门,好好在家读书。
下一步,冯老爷开始凑钱了。找亲家借,夫人娘俩借,七大姑八大姨借,可两万五千贯太多了,一时半会哪能搞定啊!只凑到了一万多贯,又开始卖地卖铺子,再去求判官帮忙。
好话说尽,判官见确实礼重,一万多贯啊!方才带上富户求见刺史。中原才稳定不到十五年,物价很低。一般出了人命官司,如果存在私了的可能,通常也就千把贯钱。
刺史还是能耐大,自己不愿意出面,找了个中人去找李家谈,从三千贯一直加码到七千贯;又把责任往家丁们身上推,家丁们反正也打了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李家一则觉得人死不能复生,二则七千贯实在不少了,也就同意了。既然双方都满意了,判官当堂宣判:冯家的公子冯某指使下人殴打李家少爷,致使李家少爷重伤不治而亡。事主冯某在关押期间暴毙,经李家参与此事的下人指认确为行凶者。判令冯家赔付李家一千贯,冯家参与此事的所有家丁共计六人,每人重打一百大板。
判书上写的赔付一千贯,实际在宣判后,冯家一共给了李家七千贯。
自秦汉以来,国家律法“杀人偿命”,但一则要证据确凿的,二则要苦主上诉。正如上面所说,公子死了,小厮当时跑了,到底冯家是谁打的、谁下的狠手,都难以确认。而且,都说了“暴毙者经李家参与此事的下人指认确为行凶者”,案子到了刑部,官员就算看出来点问题,既然双方都无异议,也就没人管了。
刺史很精于世故,指使判官一百大板打死了两个家丁,又让冯老爷出点钱抚恤家丁的家人。此事也算安排稳妥了。
冯家把当朝国舅的儿子打死了,出了万贯家财把该赔偿的、打点的、抚恤的全都搞定了;李家嘛,得了七千贯钱当时也就满意了;家丁们参与打人判打一百大板也应该,经不住一百大板被打死也不算冤枉;冯老爷还算仁义给了家丁们抚恤。渝州刺史本是想,钱给了、两条人命也偿命了,皇亲国戚也该满意了吧!
可是李家这波人的德行就是反反复复,看到钱的时候心里烧的慌,想要。等钱到手了又觉得给少了。要知道当年皇帝在河西给了老板娘二两黄金,折合银子七十两即七十贯钱,一船二十来人就吃了一个多月啊!所以如刺史想的,正常的话,这种可操作的人命官司,千把贯就可摆平;冯家花了万贯家财,还不是因为怨主来头太大。
李老爷越想越不服气,反正钱也到手了。事情在心里绕了一年多还是不爽。反正盘缠多多的,李家老爷索性让三儿子上汴京去求见四伯父李业,要李业帮忙。话说的也很惨,在老家被人欺负了,连小弟都被人无故打死。
李业虽然不喜欢家中兄弟,可是毕竟血浓于水。听说自家人在渝州竟被无故打死,还有冤不得伸,这普通百姓都不会这么惨啊,二话不说地表示,此事他肯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