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7.第 387 章(1 / 4)

小吏的话让步六孤叱奴的心脏沉入谷底, 同时也加强了他带着家人火速离开的强烈意图。

汉朝的奴隶按照入籍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因家贫而被卖身为奴的。

2.没入官府的罪臣之后。

3.重刑犯。

4.买来的外族奴隶。

而据买主的不同,又可分为官奴、私奴。

待遇最好的肯定是第一类奴隶,因为他们多半是在官营工厂里干活, 而要是有京畿背景的话,很有可能选作宫婢,或是去上林苑里负责皇田。即使是私人买主,也不能对这类奴隶喊打喊杀,更不能对这类奴隶实施强娶, 逼其签下超过十年的长期活契。

官府对这类奴隶也有看护之责, 并且将其列为官员的晋升的标准, 当地德政的评判依据。

没入官府的罪臣之后比第一类奴隶的待遇差些,但是因为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加上这类奴隶受过良好教育, 大都拥有一技之长或长得好看,所以除非皇帝有令或犯了众怒, 他们也能过的不错, 甚至能去偏远之地行教化之职以将功赎罪。

相较之下,第、四类就很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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