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束发(3 / 4)

万历新明 摩碣 4532 字 2023-06-06

等见了乐平公主,见她虽然礼仪生疏,但身上毫无皇家贵女的娇气,性子很是质朴。按照皇帝吩咐,改口称陈太后为娘时,也并无涩滞之感,陈太后心中甚是喜欢。

朱翊钧束发后,明发的第一道谕旨,即向朝野划下了选择后妃的底线。

二月初三,乐平公主入宫当日。朱翊钧明旨发布《禁止缠足诏》:“女子缠足或起于五代,熙宁前少见。南宋后,斯文败类、衣冠土枭竟相以小脚为美,致世风大坏。近年来,人人相效,摧残肢体而不以为耻,而天下女童何辜?”

“诏禁天下女子缠足,已经缠足的,一律放开,不得续缠。”

诏旨中规定,万历四年六月以后,天下官员、食廪米生员以上,家中直系亲属有缠足女子却未放足的,被举报查实后一律罢官,并夺去功名。

万历四年六月开始,有强迫女子缠足的,父、兄或夫杖八十,流东北。

以万历二十五年为基准,此后出生的所有儿童,其嫡母、生母有一个非天足的,不准参加科举。

诏旨最后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而父母慈心,忍见子女哭号宁不恻然者乎?今上体天心,而颁严旨,有抗旨不遵者,究问治罪!”

这诏旨下达后,激起了士林和民间的大量非议。然而《京师日报》和《皇明南京日报》上连篇累牍的文章、笑话和连载小说,终于将民心渲染的视小脚如仇雠的地步,而皇室、朝廷官员的垂范,最终也起到了引领舆情的作用。

清代以前缠足陋习到底何种情状,后世争议颇大。常见说法为清代以前女子缠足,并未像满清时期那样折断脚骨,足部呈锥子形。

但在以小脚为美的审美观影响下,明代女子也有好多反向缠足,以脚部纤细,脚趾向上为美,即所谓“尖尖翘翘,凤头一对”,这个是确定无疑的。

朱翊钧穿越后,也问过宫中宫女,才知道北方女子缠足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只不过凡入宫女子,为了伺候贵人方便,进宫后必须放足——陈、李两位太后进王府后即放足,因此属于半天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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