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药基数——战役标准弹药量](4 / 4)

三休整部队:团及以下单位直接携行一个基数弹药,总共一个基数。

[战役标准弹药量]

一装备压制火炮的炮兵单位,须为之储备四倍弹药总量,即二十个基数。

二装备步兵伴随火炮的炮兵单位,须为之储备双倍弹药总量,即十个基数。

三轻机枪、重机枪单位,须为之储备双倍弹药总量,即十个基数。

综述:

战役标准弹药量为一个师级作战部队进行一次中等烈度战役所需的理论消耗上限,包括:

5个基数的步兵武器弹药(步枪、冲锋枪、手榴弹、爆破筒、发烟手榴弹等;

1个基数的机枪弹药(轻机枪、重机枪、高射机枪;

1个基数的步兵伴随火炮弹药(步兵炮、迫击炮、战防炮;

2个基数的压制火炮弹药(山炮、榴弹炮、加农炮、火箭炮;

未提及武器装备均为5个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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