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太子葬礼(2 / 4)

长平长平 楚秦一鹤 4173 字 2023-10-10

太子灵柩到达函谷的消息传到咸阳,同时传来的还有廷尉府和国尉府从事对太子随从的调查。廷尉和国尉分别审阅了案件文书,来找张禄和安国君汇报。两人均首先陈述了太子随从“恭敬哀恸”“于所问皆一一指答”“情无不尽”“所言皆同”“并与他言及物相参”"并皆赅尽“等项,然后依据报告叙述了当时的情境:”水无兆而起大涡,首舟先入,次舟随之,三舟欲离而不可得,亦为所陷。顷之,三舟尽覆而水平如故。“”彼时,随卫者皆乘小舟,于大舟前后左右里许而进,事发众皆不及,及其觉也,水平如初,而舟尽碎裂。少时,有舨及罹难者断续出之。彼乃驱舟拾取,归载于岸,然无可活者。“”一日得数尸,少傅及魏使段子者尽得,惟无见太子。乃回舟成皋,求援于守,得其所助,次日遂于河底得太子之身,及他者四身。余二人犹未可得。“”乃奉十柩,待罪成皋。“

说到众人的罪责,国尉论以”阵失主将,从者皆斩“为律,主张判随从斩刑。廷尉则认为,此事不当以战阵论,当以失盗为法。

安国君有些生气,道:”失却太子,是国贼也!岂主将、盗可匹焉!愿再议!“

廷尉道:”臣等谨依秦律,议得其罪。秦律无失太子及国贼之罪。愿君侯察之!“

张禄赶紧接过来道:”尉卿等以律议罪,当得其平。可下诸朝臣议之,而请于王,以得其意!“

三人皆称是。

次日将国尉和廷尉的议罪发给朝臣议论,当即有人提出议罪过轻,特别是廷尉议其为失盗,以人为物,犹为不可。有人提出失却太子,当以谋逆论之;廷尉道:“彼失太子,盖出意外,非谋也,未可以谋逆论也。“

又有一人道:“国尉所议失主将,言近得之,然犹未可。失主将而北,则近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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