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命三司使郭裳、户部尚书沈叔任改革政令。
其主要内容为:
一、重申土断,三行《度田令》。
(一)、宁国以及晋朝境内取消所有侨州、侨郡、侨县、不分土族侨人,不分南人人清查大量士地重新均分百姓,标准为男子一百亩地。
(二)、禁止土族禁锢山,地方加派租税。
(三)、废除晋朝旧日税、免除百姓积旧税额。
(四)、以农业税七十税一为本,一亩田收税不许超二升。(此时亩产低下,仅有一石)
二、提升商止税、鼓励通商.
(一)、取消丁口税、差役、征调徭役。
(二)、官家所需物资,照价支付,官府一律不得征调。
(三)、所有工程、用兵、运送以工钱雇佣人,地方官在不得强行摊派,推行新制犁。
三、放迟奴隶、仆役、僮客、佃产、婢女。
四、朝廷将领不得私蓄甲兵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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