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在心里暗暗嘀咕了一句,便侧首对赵苞笑了笑,说道:
“愿闻其详。”
赵苞听到自己顶头上司来了兴致,便连忙抖擞了精神,将他曹操的“五色大棒”事件细细讲了一遍。
原来如此......
刘毅心中释然。
现在听赵苞详细一说,刘毅才解开了心中的疑惑。
原来这个所谓“犯禁”,不是“法禁”的“禁”,而是“宵禁”的“禁”。
根本就不是什么“犯法”,仅仅指的是犯“宵禁”!
刘毅自己也做过一段时间的县令,所以对宵禁的情况比较清楚,此时宵禁制度非常严厉,严厉到了什么程度?
举个例子。
“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
也就是说汉代宵禁是连官府的捕吏也不能在夜间闯入罪犯家中缉捕罪犯的,如果有捕吏半夜想抓人,户主可以放手痛殴,不仅户主无罪,捕吏还会被按照私闯民宅追责。
此时违反宵禁的处罚是,“夜行者杖责,重者,杖毙之。”
杖责起步,最高死刑。
不要小看杖责,这其实已经算是很严重的惩罚,凡是被处了杖责的,至少要打十棍,保守估计一个月下不了床。
而曹操新官上任三把火,选了个既被触犯次数最高,又可以量刑最重的“宵禁”来抓典型,明文宣布要顶格处罚,也就是杖毙,活活打死。
就有点好似大胡子说:从明天开始,严打!抓宵禁,被逮到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