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司马负责该郡军队武备。
郡司农负责该郡农业生产。
每一郡由大王直接秘密任命监察官,监察官由数人担任负责一个郡(各县的政务、官员清廉情况。
每一郡下辖五县,每县城设立县令、县丞、县司马、县司农、学司。
中央(临淄设立相国、大司马、大司农、大学司(发展教育、吸纳人才、大礼司,以及上卿、客卿、中卿、下卿为三卿制,三卿可议政参政监政,国之卿客。
二、军事体制改革:各地方守备兵力不超过两千。
军队改革为军团制,设立四大军团,每一军团设立军团长、副军团长、军师、军都督、军纪司监、后勤司监。
各军团互不干涉,直接听命于中央,直接听令于齐王。
每一军团建制人数不得超过十万,军团士兵认王认符,以大王和兵符为最主。
朝廷军队自成编制与地方四大军团互不相属,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朝廷军队包括羽林军(王室亲军、龙韬军。朝廷军队直接归齐王统帅。
军队以保卫国家为职责,忠于王室为使命,王室大于一切。
三、思想方面改革:强化军队为国而战,为君而战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