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有删减)(1 / 4)

老师所说的是立宪而不是现场制定出一部来,而是选定。

当然,这也是理所应当的,毕竟这东西可不是一帮文官在朝会上随随便便能够制定出来的,要想着通过朝会制定,大概光是吵架就能先吵个七八年吧。

老师所指的,其实是天朝早就有过模板的四版宪章。

正德四五年所制定的,被称之为四五法的初版。

正德四九年所制定的,被称之为四九法的次版。

正德五三年所制定的,被称之为五三法的三版。

以及正德六六年所制定的,被称之为六六法的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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