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越城讲学(1 / 4)

正德十六年十二月,朝廷封王阳明为新建伯,我们还特别强调过,这一封爵并不意味着朝廷对于王阳明三四年来蒙受各种各样的诬陷急于昭雪,并不表示公平正义已经随着朝廷的新政而回归,事实上朝廷只不过是借着给王阳明封一个名义上的新建伯来搪塞社会舆论做了一种姿态而已。这一封爵的结果反而表明王阳明再一次成为朝廷内部权臣之间相互勾心斗角的牺牲品。

到了嘉靖元年的正月初十王阳明上书要辞去封爵,他在这个上书当中特别陈述了不敢受封的四项理由。

第一点,朱宸濠谋反是积十数年之久,可是他一旦举事不到十天就败亡了,阳明说此非人力所及也,乃上天为之也。那也就是说,这是天意,并不是以我王阳明个人的力量可以做到的,如果我现在接受了封爵,那叫做滔天之功,这是我不敢受封的第一项理由。

第二,朱宸濠谋反,朝廷有洞察力的一些高层人物实际上早就已经察觉了,所以当时如大学士杨廷和、兵部尚书王琼等,早就做了预先的安排,可是现在这些大人物、朝廷的高层人物都没有受封,都没有受到褒奖,结果单单给我王守仁封了爵,阳明先生说这叫做掩人之善,这是我不敢受封的第二项理由。

第三,朱宸濠谋反变起仓促,当时倡议之士并不只是我一个人,比如说有吉安知府伍文定等人,江西各地的知府、知县等有数十人参与了平定朱宸濠谋反的战争,尽管这些人平日里为人人品或有不同,但是仅仅就平定朱宸濠谋反这件事情来讲,他们都有捐躯、效死之忠、戮力勤王之绩,是功同一体的。结果现在其他那些人都没有受封,都没有褒奖,我一个人封了新建伯,阳明说这是袭下之能,这是我不敢受封第三方面的理由。

第四,作为一个朝廷的官员,效劳以报朝廷那都是责任、都是职份,不足以为功,更何况我自己多年以来已经是忧病相续、神昏志散。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之下,我结果还接受了朝廷的封爵,叫做冒昧贪进,忘己之耻,这是我不敢受封的第四项理由。

阳明最后做了一个总结,他说夫殃莫大于叨天之功,罪莫大于掩人之善,恶莫深于袭下之能,辱莫重于忘己之耻。也就是说一个人的祸患、灾祸没有比叨天之功更大的,一个人的罪虐也没有比掩人之善更重的,一个人的恶也没有比袭下之能更深的,一个人的耻辱也没有比忘己之耻、丧失羞耻之心更加深重的。四者备而祸全,如果我接受了这个封爵,那也就是说,所谓叨天之功、掩人之善、袭下之能、忘己之耻都具备了,所以我不是要辞去朝廷所给予我的荣耀,实际上只是为了避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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