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自己心中,华民报社的副主编赵长明,也就是死者丈夫,很大概率上就是这个案件的元凶!这是他的第一直觉。
从七局录的口供来看,于秀娥大概是二十八日晚七点五十分左右到的家。这个点,是水桥镇大多数人出来散步聊天的时间,很多邻居都看见了于秀娥到家,不下十个人给出了证明。
而第一个发现尸体的是死者母亲张氏,她听说女儿回家便前来探望,发现尸体的时间是晚上八点三十分左右。
七点五十到家,八点三十发现尸体,这中间最多最多只有四十分钟作案时间!
董亮又回忆了下华民报社所有人的口供。
在案发这个时间段内,赵长明称自己一直在排版室印刷排版第二天的报纸,中途出来上过一次厕所,而这个时间正好听到报社墙壁上时钟的整点报时,晚八点整。
关于他的这个口供,几乎当晚在报社所有加班的人员都给出了属实证明。证明人,共计十五人。
上完厕所大概八点零二分,赵长明便重新回到排版室做事,然后直至家中被发现命案打来电话,同事去排版室叫他,这个时间点是八点三十三分。
如果把赵长明列为命案凶手,那么他的作案时间只有三十一分钟!
据警员阮小龙计算,从华民报社走水路到命案现场,来回最快需要二十分钟,那赵长明的作案时间只有十分钟左右。
如果抛开作案时中途发生的意外因素,在这短短的十分钟内,赵长明要完成杀妻、翻物、移尸、奸尸、伪造作案现场这五件事。
天呐,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莫非真是雇凶杀妻么?
难道说凶手真的另有其人?
又或许是自己遗漏了哪点重大的线索?
还是阮小龙对水路上往返时间判断出现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