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烂摊子(1 / 4)

沈大富苏醒的当天下午,杏花村方向来了人,是周秉坤派来的一个乡丁,骑着驴,带来了县衙初步的处置意见。

乡丁没进村,只在村口将一份盖了红印的文书交给了闻讯赶来的李德正,并传达了周秉坤的口信,

“里正大人说,此案已报县衙刑房,县令大人览后震怒,批示‘此等悍妇,败坏伦常,法理难容’。

具体处置如下,着你村即刻执行,并将执行情形回报。”

李德正连忙展开文书,又听乡丁复述,明白了县衙的裁断。

这处置,既体现了律法的严厉,也兼顾了眼下沈家的实际困境和人伦情理,显然是周秉坤在其中陈情转圜的结果,

对钱氏之惩处,

责杖二十,念其携幼子,且所窃钱财大部分追回,故减等,由二十杖减为十五杖,

此刑明正典刑,以儆效尤,须在清水村公开执行。

杖刑后,押送县衙女监,拘禁一年,期间罚作苦役。

准其与沈大富义绝,因背夫,弃夫,窃产等严重过错,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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