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赞同的,有不赞同的。
赞同的,是以瑞士公爵奥托、荷兰公爵、洛林公爵为代表等帝国中西部的贵族和意大利的贵族。
反对的,则是帝国北部和东部以意大利国王阿努尔夫、波西米亚公爵为代表的部分贵族和西法兰克贵族。
这一点嘛,则充分说明了什么叫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
原本帝国中、西部经济发达,对于出钱,大家自然很愿意。不少贵族哪怕有自己的利益追求,但也没想过造反啥的,出钱建立帝国常备军,相应的自己就无需花大量的钱供养军队,可以安心的过自己富裕的生活。
而帝国北部、东部则因为外敌和经济原因,相对贫穷。
对于这些贵族而言,本来日常就要防备蛮族(维京人、斯拉夫人),要养一支有战斗力的部队。如今还要供养帝国的常备军,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负担。
什么?你说常备军不是能保护他们的安全?
拜托,伱能调动帝国的军队为你开疆拓土吗?开玩笑呢!再说了,小型的日常的边境冲突,真以为常备军会管吗?
又是一项充满争议的政策提出,短期内达成共识确实不容易,神罗皇帝卡尔明显也没觉得今天能让大家定下来,便告知众人可以离开了,之后再议。
之后连续一周的时间,无数的传言从巴登地区流传开去,而在巴登的大贵族们,私下的互相串联拜访,更是常态。
经过了漫长的半个月磋商后,各项议题在各方,主要是皇帝和封臣们的互相让步和妥协下,总算全部敲定。
又经过一周的细节磋商后,终于,震惊欧陆的号称“卡尔大改革”的方案,终于问世了。
首先,是几项法律的出台,分别是:
《帝国继承法》、《皇室土地管理法》、《选候法案》、《帝国议会制度》和《宗教自由法案》。
《帝国继承法》没什么好说的,在皇位传承方面,就是确定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是由皇帝和贵族提名,然后由选帝侯代表帝国贵族选举产生,是帝国唯一合法的统治者。
任何未经选帝侯投票,贵族大会同意的贵族,都是不合法的皇帝。
在贵族爵位继承方面,规定帝国土地,不能被外国人继承。也就是说,帝国内的土地,必须由帝国皇帝或者贵族的封臣继承才行。
《皇室土地管理法》那就更简单粗暴了,将如今属于神罗皇帝卡尔直辖的领地和公国,变成了皇室领地,领地中的贵族,只能效忠神罗皇帝,且不能继承或者拥有其他同等级的头衔,帝国内帝国外都不行。
同时,侵占皇室土地,以及任何皇帝封赏皇室土地给非皇室封臣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这个,主要是为了保证有弱势皇帝比如卡尔那未成年的儿子,不会因为封臣们的压力或者被小人蒙骗,将自己的基本盘送出去。
至于《选候法案》和《帝国议会制度》,则可以说是整个神圣罗马帝国的宪法也不为过。
两项法案,规定了选帝侯的人选,以及能够成为帝国议会议员的贵族条件,也分别保证了贵族们的权力。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整个神圣罗马帝国,不是他加洛林家族一个人的帝国,而是所有贵族的帝国。
两项法案中,最为关键的,莫过于限制和保证选帝侯们的权势。
在限制选帝侯的层面,规定了选帝侯不能提名选帝侯家族成员竞选帝国皇帝。
而按照提名的条件要求,只有选帝侯和皇帝能达到提名皇位竞选人的条件。也就是说,除非哪位皇帝脑袋秀逗了,否则,选帝侯家族成员,基本上就没有当选皇帝的可能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