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立制固本(2 / 4)

这番话让在场学子陷入沉思。徐庶起身道:“主公所言极是。学生来自寒门,若非文华院收容,此刻或许已饿死路边。为常山效力,理所应当。”

最终,三卷律法经修改后通过。张角命人刻碑立于文华院前,公告全境。

律法既定,执行便是关键。十月廿五,张角在郡府设“监察司”,由张宁兼任司正,专司律法监督、官员考核。这又引发议论——女子掌监察,闻所未闻。

“非常之时,行非常之事。”张角对此回应,“阿宁掌太平卫数年,公正严明,有目共睹。监察之职,正要这等不畏权贵之人。”

与此同时,修路工程进入最后阶段。十月三十,马邑至常山段率先贯通。张角亲至通车仪式,见六丈宽的道路平坦延伸,可容四车并行,心中感慨。

“主公,”文钦汇报,“此路一通,马邑至常山原本三日的行程,现只需一日。商旅已蜂拥而至,昨日单日过路税便收三百钱。”

“好!”张角下令,“过路税取三成用于道路维护,三成充实常备金,四成返还‘修路股’股东。明年开春,继续修常山至中山段。”

通路带来繁荣,也带来新的问题。十一月初三,常山集市发生首例“胡汉纠纷”——一鲜卑商人售马,汉人买主称马有病,双方争执不下,竟动起手来。

张宁带太平卫赶到时,现场已聚集数百人围观。鲜卑商人操着生硬汉语喊冤,汉人买主则骂“胡虏欺诈”。

“都住手!”张宁厉喝,“依《常山商事律》,买卖纠纷当报市吏裁决。你二人私斗,各罚钱五百!”

“凭啥罚我?”汉人买主不服,“他卖病马!”

“马是否有病,当由兽医验看。”张宁冷静道,“若真有病,依律退货赔款;若无病,你便是诬告,再加罚钱。至于动手伤人……按律拘押三日。”

她转头问鲜卑商人:“你可愿验马?”

鲜卑商人犹豫片刻,点头:“愿!我的马是好马!”

兽医当场查验,马匹健康无病。事实面前,汉人买主哑口无言。张宁依法处置:买主罚钱一千,拘三日;鲜卑商人无过,当庭释放。

此事迅速传开。有人赞张宁公正,也有人私下议论“偏袒胡人”。张角得知,召集各部官员。

“今日之事,诸君都听说了。”他扫视众人,“我要说的是:常山之法,不辨胡汉,只论是非。今日若因买主是汉人而轻判,明日就会有汉人欺胡;若因商人是鲜卑而重判,明日就会有胡人畏法。法治之基,在于‘一视同仁’四字。”

他顿了顿:“文钦,将此案编入《律法例释》,发往各乡宣讲。再告谕百姓:凡入常山籍者,皆是太平社子民,皆受律法保护,皆需守法尽责。”

十一月初五,第一场大雪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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