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卖房与长工(下)(4 / 4)

就这样,在石欣与李婉月夫妻的共同合作下,一张关于他们与王余田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契约书被草拟了出来。

当然,关于购买王余田房产的契约书,也一并草拟好,这是关乎石欣与妻李婉月在大唐王朝立身安命的根基。

契约书交到王余田的手里,他过目后,没有异议,并急切要求石欣与他签订这份契约。

契约书一式两份,由于李婉月的毛笔字不太美观,毕竟公元二十一世纪里不怎么练习毛笔字,所以来到大唐王朝,将就着会拿毛笔写字就不错了,艺术上的美观再别提了。

最后的契约书,石欣是请了人代劳写成的,在公元二十一世纪书法名家的字价格不菲,可在大唐王朝,只要是知识分子,个个都是书法家。

公元二十一世纪的书法名家,要一幅手迹不但价格不菲,一般也不好要,可在大唐王朝,向知识分子要一幅手迹,不但不用花钱,这还被知识分子标榜为给他们展示实力的机会,被认为是看得起他们。

契约书上是需要画押签字的,大唐王朝人的法律意识是相当淡漠的,这与大唐王朝人治社会的特点有关吧,反正正式的契约书拿到王余田面前的时候,他根本不管石欣签字画押的事,他自己先画押签字后,就急着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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