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卖房与长工(下)(1 / 4)

不论什么时代,双方当事人要约定一件事情,最好以书面形式订立下来,因为口说无凭,口头的答应等于没有答应,人有时候最不讲信用,无论之前说过什么,答应过什么,风刮起来的时候,随风而逝,什么都没有了。

在公元二十一世纪叫做劳动合同,在大唐王朝就叫做契书。

王余田几乎是磨破了嘴皮子,石欣觉得火候差不多了,答应让王余田留下来当长工。

所以在接下来的关于雇佣王余田为长工的工资待遇的谈判中,还有关于购买王余田的房屋的价格的谈判中,石欣趁热打铁,继续占据了上风。

大唐王朝的房价也不菲,王余田的这间铺面,他向石欣要了五百两白银。

石欣算了一账,五百两白银,铜钱折算成白银的话,他目前一天可以赚大概二十几两到三十几两白银。

这样算下来,他用大概二十天时间可以把这间房屋购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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