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七章:舆论战(下)(1 / 4)

明初,老朱曾言:“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为国家,下安生民,今诸子既长,宜各有封爵,分镇诸国。”老朱是说到做到,从洪武三年到洪武二十四年,十一年间先后分封了24个儿子和一个侄孙为蕃王,他们的封地遍布边疆及内地的许多主要城市。

靖难之变后,朱棣推行藩禁制度。

藩府成员不农、不工、不士、不商,只能作为宗室享受正治待遇。爵禄也有明确规定,分六个等级,分别是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不具备亲王、郡王头衔的宗藩人员隔代降级,直至第六代都降为奉国中尉。具有亲王、郡王头衔的这类人的嫡长子、长孙都可被册封世子,世孙。

随着对这些宗室藩王的严格管控,高贵的藩王们几乎完全是被圈养了起来,他们不能统兵参政,只能坐食岁禄,“生儿育女”逼迫成了这些人的唯一爱好。

明初,宗室人口统共才一百二十多人,到嘉靖年间,已发展至近三万人。

《明实录》记载,嘉靖三十一年的全国粮食收入是2285万石,但各路藩王当年的消耗却达到853万石,几乎占据了当年全果税粮收入的37%。

嘉靖帝本就是个爱花钱的主,每年让他掏钱养这些宗室藩王,你想他能乐意吗?

“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下部覆议,从之,至四十四年乃定宗籓条例,郡王、将军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他冒滥者多所裁减,於是诸王亦奏辞岁禄,少者五百石,多者至二千石,岁出为稍纾。”

嘉靖四十四年,意识到宗室问题的嘉靖帝出台了《宗藩条例》。宗藩条例中规定郡王、将军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宗室受禄年龄由十岁提高到十五岁,亲王岁减5到2石,并且宗室待遇全部锐减,“三分本色,七分折钞”,于是减到郡王待遇只能领到3石了,实际上减少了百分之七十。

根据《徐光集:处置宗禄查核边饷议》记载,隆庆初年(1568年宗藩总数28人,应发禄米扣除亲王后为832万石,则人均297石,相当于县君的级别,也就是3石/人。

按嘉靖四十四年的宗藩条例,县君禄米实领224%,则禄米实发832万石乘以224%等于16876万石,加上亲王禄米合计共1858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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