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7 章 成立军宪部——制订双主官制度。(2 / 4)

“而后,在各级作战单位,设置与主官同级的岗位。”

蒋方震微微颔首后,沉声说道:“与主官同等级?我大致明白了...”

刘镇庭参照神秘势力和果党军代表的制度,详细的划分为:军、师一级,设军宪主任,与军长、师长同阶。”(简称主任)

旅、团一级,设宪督导员。(简称督导)

营、连一级,设军宪执训员,(简称执训员)皆与对应军事主官同等级别。

讲述了自己的想法后,刘镇庭加重语气说道:“关键在于权责划分,各级军宪代表,首要职责是监督军纪——上至军长师长,下至普通士兵,若有贪腐、违纪之举,军宪代表有权直接向上一级军宪部门汇报,不受同级主官和上一级军事主官干涉。”

“其次,协助军事主官管理部队生活事务,比如伙食、住宿、医疗卫生,同时监督官兵思想动态,凝聚军心。”

顿了顿后,特意强调:“但有一条底线——军宪部门在军事指挥和训练上,只有建言权,绝不能干涉主官的指挥权和训练计划。”

“若军事主官阵亡,由副职接管指挥,军宪负责人不得越权。”

“除此之外,所有军宪代表本身也是战斗员,必须与部队共同训练、共同参战,不能搞特殊化,更不能成为脱离战场的‘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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