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8章 三大铁律(3 / 4)

“接下来,便是八项禁令!”

“一、严禁强拉民夫,夫役须给工食!”

“行军宿营,搬运粮草,优先使用军卒。若确需民力,必须“和雇”,按市价支付工钱,并管饭食。严禁夜间强砸民门抓丁,严禁因民夫老弱而鞭打虐待。”

“二、严禁调戏妇女,奸淫者斩!”

“无论是在战时还是平时,严禁窥视、调戏、强暴良家妇女。若有犯者,不论官阶高低,主犯者斩,同伍不报者连坐,包庇者同罪。此条为“天怒人怨”之首,犯者虽亲儿子亦不可恕。”

“三、严禁践踏田禾,马匹不得入田!”

“行军途中,马匹一律走官道或荒路,严禁放马啃食百姓庄稼。若因避让不及踩坏田苗,须按亩赔偿银两,并由军官亲自向农户道歉。”

“四、借宿不占民宅,露营以避扰民!”

“除非天气极端恶劣或城池防守需要,严禁强占百姓正屋。借宿寺庙、祠堂或搭建帐篷,须先征得主人同意。离开前必须打扫干净,归还借物。”

“五、借物必还,损坏必赔!”

“向百姓借用门板、桌椅、锅碗、绳索等物,用毕即还。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按原价三倍赔偿。严禁以“军用紧急”为由白拿白用。”

“六、严禁吃拿卡要,公买公卖!”

“军队采购物资,必须在集市公平交易,严禁强买强卖。地方官吏若敢向军队索贿、刁难,军队不得报复百姓,应上报朝廷弹劾,但军队自身亦不得接受百姓的“犒劳”除非是自愿且量不大的茶水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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