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一朝国家收入和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封建王朝一样,主要都来自于田赋。然而,明朝的财政系统从开国至灭亡长达二百多年时间中,一直都显得非常混乱。
开国皇帝朱元璋雄心勃勃地希望通过精心计算,将田赋的征收、支出等项目完全掌握在可控范围内,并定为祖制,可事实证明这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明朝后来的皇帝既没勇气,也没足够的毅力去打破开国皇帝定下的规矩,因此只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一些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变动,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效果便很好,但可惜张居正死后被万历皇帝废止。最后,明朝的田赋收入呈现了形式上统一,实际上却复杂多样的特点。
明朝田赋的基础是两税制,每年农历八月征收夏季税,秋收之后的第二个月再征收秋粮税。按照朱元璋定下的祖制,除了江南地区之外,全国其他地方农民的税负并不算重,大部分税率是预估总收成的5%至1%。
江南地区之所以成为例外是因为朱元璋当年在争夺天下的时候,与盘踞江南的割据势力张士诚打得你死我活。后来张士诚被灭,朱元璋认为张士诚之所以能负隅顽抗,皆因得到江南百姓支持,因此便下令在江南地区征收高达2%的惩罚性率。
明朝税制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社会状况了,必须做出改革,李安打算把雍正时期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清廷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提前实行,摊丁入亩是当下最适合的改革,比摊丁入亩更先进的改革现在的生产力也适应不了。
随后李安把摊丁入亩给江国泰和徐城讲了起来,摊丁入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可以给无数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同时也铲除了无数官员的摇钱树。
具体就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朝廷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