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李定国、刘文秀部下的,为“晋军”。
公文中还明言规定:
“凡晋军所需,朝廷一律优先供应,在秦军之前。”
“出兵时,当以晋军将领为主,秦军将领为辅。”
……
一共七八条规定。
简单概括,其实就类似于满清。
晋军,是李定国、刘文秀的老部下,等于满清的“八旗”。
秦军,孙可望的老部下,等于满清的“绿营兵”。
刘文秀极为愤怒,一巴掌拍在桌子上。
“这是在歧视大明的军队,是谁给二哥出这个点子的!”
交水之战就可以看得出来,孙可望麾下部队数量(十四万)远胜于李定国、刘文秀麾下部队数量(三万)。
李定国这种规定,直接把南明境内大部分的兵马都打成“秦军”,变成了爹不疼娘不爱的二流部队。
若这规定实行下去,那些投诚过来的孙可望部下将军、士兵们还有士气,还有动力为大明作战吗?
简直就是自毁长城!
刘文秀立刻写了一份奏疏,言辞激烈地反对这种规定。
“……无论贵州、云南兵马,皆是大明之师。”
“如何能似建奴一般,分八旗、绿营之高下?”
“请陛下三思,臣刘文秀冒死以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