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杀沛国相王吉,那可是多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啊。
这件事情青年们虽然没有参与其中,以后却也可以成为谈资,就说自己与周琦乃是同乡至交好友,都足以大大长脸了。
至于是否会遭受牵连,却根本不用担心。
他们又没参与其中,也并非周琦亲眷、家人,就算再怎么牵连,也不可能牵连到这些青年。
高个青年震惊过后当即起身,拍着胸脯保证道:“周郎且去祭奠太公,某自会盯着村口,但凡看到官兵过来,必然会立刻过去通报!”
看到周琦行此大事,高个青年都不再继续称呼对方乳名,直接以周郎相称。
汉代讲究宗法伦理和家族制度,所以就有了亲亲相隐的制度,这种制度延续到唐代,甚至被明确记载到律令之中。
所谓亲亲相隐,指有血缘关系与特殊关系的亲人,哪怕明知他们之间有人犯了罪,却不举报甚至刻意包庇、藏匿罪犯者,就算最后被查出来以后也不会被治罪。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在《论语·子路》里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汉宣帝时期甚至明文规定: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死刑以外不负刑事责任。
到了唐代,《唐律疏议》更是加大了这个范围,认为血缘关系是亲属互相为隐的基础,同时在较大范围内承认人情的合理性。除谋反、谋大逆此等重大犯罪外,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
中国历朝历代几乎都肯定了亲亲相隐的规则,哪怕到了民国时期,按照《刑法》仍旧规定,藏匿犯罪的亲属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