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王吉(2 / 4)

就好比弃婴、杀婴之事。百姓们弃婴、杀婴大多出于无奈,因为太穷了,交不起口赋,养不起孩子。

所谓口赋,乃是对于未成年儿童征收的人丁税,本来只有七到十四岁的孩童才会征收口赋,到了汉武帝时期,将七岁起征改为三岁起征,并且由原本的每人二十钱增加到了二十三钱,由于百姓难以承受这个负担,甚至被迫杀婴。到了汉元帝时期,又改回了七岁起征。

可惜到了东汉末年,也就是现在这个时代,口赋从七岁起征改为一岁起征,对于穷苦的百姓而言无疑会是莫大负担,再加上土地兼并严重、天灾人祸频发,这才导致杀婴之风愈演愈烈。

很早之前,官府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就把杀婴、弃婴与杀人同罪。

所谓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按照汉律,弃婴、杀婴者父母都要被处死。

不过无论任何时候,都讲究“民不举,官不究”,当弃婴、杀婴成风以后,就算有人发现也不会上告官府,这样事情自然就会不了了之。

此等惯例到王吉这里却是被打破了。

他收拢了一群彪悍吏员,四处探查,只要发现有生子不养者,即斩其父母,然后将父母与婴孩的尸体合土掩埋。

若捉到了杀人犯,王吉手段更为酷烈,把杀人犯处决以后戮其尸,而后把尸体装载到牛车上,在各县巡视并公布杀人犯的罪行。如果天气炎热导致尸体提前腐烂,他还会让人用绳子将尸骨连起来,直到游遍整个沛国才会罢休。

王吉担任沛国相五年时间,就已经处决一万余人,如此庞大的数量简直骇人听闻。要知道,整个沛国也只有百万人口,王吉凭借一人之力,在短短五年时间就杀了总人口的百分之一还多,其手段之暴虐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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